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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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 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33%) |
项目编号 |
G32022CQ1000066 | 转让底价 | 5764.69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7-1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15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张影/023-63153658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33%))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重庆汇贤优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重庆市>市辖区>九龙坡区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东 | 成立时间 |
2007-01-09 | 注册资本 |
6000万元 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6000万元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7980061797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智能卡系统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按建筑资质证书核定的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通用设备、空调设备、采暖设备、制冷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水泵、不锈钢水箱、成套电气控制设备、远程监控设备、锅炉(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饮水设备、农业机械、水质净化设备、泳池设备、教学仪器及设备、实验室成套设备、办公设备、教学软件、太阳能光热、光伏设备的销售、安装、设计及技术服务,普通洗浴服务(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智慧校园系统的开发,销售厨房设备、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一类易制毒品)。,洗涤机械销售,洗染服务,洗烫服务,家用电器销售,自动售货机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24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否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1 | 李晓东 | 24.07% | - | 2 | 新安洁环境卫生股份有限公司 | 20.02% | - | 3 |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3.33% | - | 4 |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0.00% | - | 5 |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25% | - | 6 | 重庆策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6.78% | - | 7 | 罗雅 | 2.50% | - | 8 | 曹桂华 | 1.67% | - | 9 | 高丹 | 1.67% | - | 10 | 重庆顺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1.35% |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21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117.48万元 | 4327.59万元 | 3648.4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7130.43万元 | 20418.37万元 | 26712.06万元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22-05-31 | 8481.32万元 | 1134.62万元 | 1129.9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50173.95万元 | 20749.86万元 | 29424.09万元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重庆普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重庆市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5-16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1)标的企业以热水系统等设备及部分应收账款为抵(质)押物为融资、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2)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2、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2022年5月财务报表。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5764.69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729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 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729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广场商务大厦十五楼) | 法定代表人 | 徐辉 | 注册资本 | 33598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72028822328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3.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3.33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直辖市)其他部门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重庆科技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重庆市财政局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8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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