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0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咸丰县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提升工程(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同时须遵守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款规定。
2.本项目报名时间顺延至2022年10月1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
3.本项目建设规模修改为:拟对咸丰县坪坝营镇、曲江镇、朝阳寺镇、清坪镇、唐崖镇、小村乡、黄金洞乡、活龙坪乡、高乐山镇等9 个 乡镇 (区) 共计 18个水厂进行水质净化能力提升,在各水厂净水设施末端增设微动力超滤净水设备 1 套,以提高水质,配套建设相关辅助工程。
为达到实际所需净水能力,不同规模水厂需增设的微动力超滤净水设备具体 数据为:50m3/天 2套,100m3/天 3套,150m3/天 4套, 500m3/天2套,800m3/天2套,1000m3/天,2套,1500m33/天2 套,3000m3/天1 套。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做调整,详见修改通知附件。
其余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咸丰县水利局 (盖单位章)
2022 年 10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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