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 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2025-2026年湖滨水质净化厂移交遗留问题消缺及维修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湖滨水质净化厂于2015年4月建成投产,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2.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采用AAC氧化沟工艺。由于建厂已久,厂内部分设备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需开展消缺及维修工作。
项目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 。
(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 岳阳市中心城区污水系统综合治理PPP项目2025-2026年湖滨水质净化厂移交遗留问题消缺及维修工程 。
具体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报价人需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消缺及维修清单编制实施方案,并按采购人审核通过的实施方案开展消缺及维修工程。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4)工期
工期暂定 1 年,具体从采购人通知开工之日起至完成验收止。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22年、2023年无连续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间,具有类似水质净化厂/泵站/截流井/调蓄池等市政工程的设备安装或维修或改造等业绩1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市政/机电/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担任过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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