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8年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8年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自愿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2025-2028年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XQL2025-FW-001
2.3服务期:3年,自2025年3月29日至2028年3月28日止。
2.4招标范围:广西南宁北投心圩江环境治理有限公司2025-2028年水质净化厂(包括北投中盟水质净化厂、北投安吉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及运输服务,污泥处置及运输量预计约10400吨/年,污泥含水率≤65%。最终结算以实际处置及运输量为准。
2.5估算金额:900万元(三年服务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须具有国内法人资格,须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等其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污泥等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同时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备注:对于招投标活动当年成立的投标人,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任一年度承接污泥处置业绩累计达8000吨(含)以上,污泥处置数量以证明材料载明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时间、数量及工作内容,如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无法明确体现数量等信息,则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污泥转运联单、发票或合同相对方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承认。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提供满足要求的业绩均认可。】。
3.4信誉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联合体成员可由污泥处置单位和污泥运输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国内法人资格的条件。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污泥处置单位或污泥运输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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