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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2022-11-25

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经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缙发改投资〔2022〕246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203-331122-04-01-755948,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项目业主为 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招标人为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择优选择epc总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位于缙云县新碧街道330国道与新兴路(三期)交汇处。工程总用地面积51500平方米,其中生态塘5800平方米,潜表耦合湿地33000平方米。包括生态堰坝、截污工程、 提升泵井、输送管道,湿地工程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概算总投资8704.0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7429.44万元,其他费用939.83万元,预备费334.77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技术服务及项目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和技术服务,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不含外部电源的接入),范围具体细化为:

⑴工程设计。包括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与原设计单位协调对接、施工图预算)、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⑵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安装、调试。

⑶工程施工。包括工程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湿地进水系统工程、人工湿地工程、湿地植物工程、管理房工程、附属设施工程、电气自控工程施工、工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工程,并负责完成系统设备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

⑷技术服务工作范围:项目验收前通水调试的技术支持、试运行6个月(工程通水运行之日起计算试运行期)、培训(整体工艺运行培训、设备运行培训、设备维修培训等)。

⑸项目试运行。运行管理范围为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占地面积51500m2内的所有内容,包括管理范围内的巡查、保洁、绿化养护及病虫害防治、园建及附属设施维护、设备的保养维护、水处理系统运行调度(包含电费及药剂等)及保养维护、其他管理设施完善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⑹项目管理。1)办理前期阶段涉及的一切手续,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并处理好与施工相关的街道、社区及周边居民等外围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2)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工程移交、运维;4)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5)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项目资料移交责任等。

2.3 工期要求

总工期:240日历天【其中:工程总承包合同签署后14天内完成各专项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等全部工作】。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以下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资格,且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

3.4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提供近一年社保证明。

3.5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专业),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项目,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提供社保证明。

3.6在本项目投标期间,企业及上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7本项目不允许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

3.8本项目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以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最多不超过2家(含牵头人)。

3.9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jyweb/)上下载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纸等其他资料请与招标代理联系,联系电话0578-3199997,15990872520。

4.2 参加投标单位需在2022年12月26日09:00前向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捌拾万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12月26日 9 时 00 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缙云)(网址:http://lssggzy.lishui.gov.cn/jyweb/)上发布。

7. 注意事项

7.1严格执行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按浙江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丽水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7.2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佩戴口罩,在交易中心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丽水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7.3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投标人员限1人;

7.4疫情未结束之前,开标情况、防疫要求可能会有改变,具体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公告;

7.5项目公告及开标时,如有新的疫情防控防疫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缙云县人民政府新碧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浙江元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华西路69号 地 址: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120号

邮 编: 321400 邮 编: 321400

联 系 人: 蒋政辰 联 系 人: 蔡周朋

电 话: 13506501193 电 话: 0578-3199997、15990872520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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