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条件 | |
| 本项目为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药剂采购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沂水县污泥处理处置中心药剂 采购项目 | |
| 2.项目类别:货物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
| 4.采购内容:水质净化剂、聚丙烯酰胺、消泡剂、碱液、柠檬酸采购,确定1家供应商,供货服务期1年。具体规格参数、技术条款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
| 5.预算金额:水质净化剂6150元/吨、聚丙烯酰胺14250元/吨、消泡剂7750元/吨、碱液1400元/吨、柠檬酸4700元/吨。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保证货源品质、供应稳定充足。 2、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应提供双方的合作协议,以及受托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供应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范围,且拟派本项目的送货人员需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证(驾驶员)和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押运员)。4、投标人须于2025年11月14日17时前携带水质净化剂样品到采购人厂区进行现场絮凝测试,经检验水质中的悬浮物去除率≥95%后由采购人出具证明,方可参加投标。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质量和安全事故;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home)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法律法规对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规定。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lyygcg.com,投标人需在此服务平台注册账号)用户系统网上下载lycgzf格式的招标文件(用户端登录-项目信息-项目流程-招标文件领取)。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手册。领取截止时间前未按时下载招标文件的,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人通过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补充(澄清、修改)文件,已下载招标文件成功的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采购服务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1月08日 08时00分00秒 到 2025年11月14日 17时00分00秒 | |
| 五、投标文件提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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