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远安县九子溪流域(沮河一级支流)良好水体生态保护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2021]2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测及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YAGJS0427-202201-01
2.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九子溪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九子溪流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2.3建设地点:远安县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勘测服务主要包括所有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现场踏勘、地形测绘、控制点测量和内业工作等;本项目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提供施工过程中的驻场服务、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5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勘测及设计服务内容(具体单项设计图纸提供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期与施工总工期一致;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施工图经施工图审查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测绘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要求:
(1)具有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专业(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勘测及设计合同,就勘测及设计服务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环保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关人员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5拟派本项目的勘测、设计人员(即项目组成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勘测人员不少于3人、设计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配置完整。其中建筑、电气、给排水(或公用设备)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勘测专业负责人须取得测绘及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相关人员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查询,并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政策。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2日下午23时0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2022]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上午09时30分。
6.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3楼,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6开标厅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30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8.合同签定:本工程勘测及设计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洽谈并签署(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否则视为放弃中标项目。若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洽谈并签署合同的,中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10.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2年7月26日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远安县分局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北门街21号
联 系 人:聂子宏
联系电话:18986807291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62号
联 系 人:焦阳
联系电话:0717-3813726
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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