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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 2023-12-20

【港区】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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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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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项目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F2023-CG-JC158

2、项目名称: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建太仓港区化工园区配套水质净化厂工程项目桩基及材料检测

3、预算金额:60万元。结算金额按实计算,最高累计不超过60万元。

4、检测费取费标准及最高限价:桩基检测费用按静载试验3元/KN、低应变检测15元/根、高应变检测2500元/根固定计取;建筑材料及其它按《苏州市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参考价》(2022版)收费标准,统一按下浮率进行报价,下浮率不低于15%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率低于15%的为无效报价。

5、工程概况:本项目总投资额21539.44万元,总占地面积10.5亩,总建筑面积4850平方米。项目日污水处理量为2万吨。工程包含土建、装修、市政等。

6、检测范围:见证取样类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墙体材料备案类检测;饰面材料检测(含有害物检测);防水材料检测;门窗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幕墙等检测;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能效综合测评备案检测;沉降观测;防雷检测等其它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项目竣工前必须的材料及性能检测。具体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7、服务期限:自收到业主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全线竣工止(具体按照业主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必须获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检测项目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备案类检测至少包括: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饰面材料备案类检测、防水材料备案类检测、门窗备案类检测、建筑水电备案类检测、室内环境备案类检测、墙体材料备案类检测等;

5、投标人必须获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6、注册地不在太仓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到太仓市开展检测业务,应符合苏建质【2006】36号文规定,同时需提供进太仓市承接检测业务备案表;

7、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具有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书;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有如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投标:被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检测工作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招标文件费用为300元/份,于报名现场缴纳(现金,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9日10时00分前,10时00分以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其他补充资料。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

3.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名)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

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六、评标、定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2、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照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按1.5%计算后下浮35%计取,如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八、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太仓江城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锋 0512-56660071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江苏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天慧电话:0512-53123111、18501522989

地址:太仓市常胜北路16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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