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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维计划-景区水体治理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

· 2024-05-13

项目概况

城维计划-景区水体治理维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5楼1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MZB2024-016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景区水体治理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98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56224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广州市云溪植物园水体区域两个,包括溪谷经和莲香池,维护面积约15000㎡。浅水区水深约0.5-1m,深水区可达6m,水底存在淤泥。湖岸以自然驳岸与硬质驳岸为主,周边布置有挺水植物与浮叶植物。

(二)本次采购拟确定一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云溪植物园水体治理维护项目,项目治理维护服务内容包括:通过开展日常水体治理维护,保持水质生态净化,同时恢复沉水植物系统、水生动物系统、水面景观系统,完善生态链,完成水质净化及景观提升,促进园内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415622.42元,具体以实际预算安排金额为准。如因公园或市政建设原因需要调整服务范围,服务费应根据实际增减服务范围与内容进行调整。由于政府建设需要,导致该项目调整服务内容及水体维护管理面积或整个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时,由采购人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供应商停止该地段的水体维护管理工作,并调整相应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或终止项目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索要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四)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五)除本次采购要求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可以分包的情形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分包或转包本项目。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要求取消其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要求相应赔偿。

(六)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变动而终止或提前解除本项目,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服务范围

服务时间:服务期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服务内容:对云溪植物园内约15000㎡水体进行生态治理维护,重构生态系统提升自净能力。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基质生境营造、漂浮植物耦合功能菌群控藻、多层草甸过滤、浮游动物引导构建水生态系统构建、水体保洁、生态调整、青苔生态控制、水生植物补植和应急调节。

项目预算:415622.42元

三、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1.维护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不含管理人员),需具有一定的水上工作经验;服务期间,需配备不少于两台清洁船。

2.中标人的工作人员须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中标人违规工作人员在采购人处工作的权利。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需提前通知采购人并做好交接工作。

3.中标人负责属下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4.中标人必须保证在服务期内最少需自行配备所需的一切机械、工具等。

5.中标人工作人员如在服务过程中不听取采购人合理意见的,中标人需在采购人意见提出2个工作日内作出整改;对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的人员,采购人有权建议中标供应商更换人员。在提供服务问题上,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采购人的工作安排不表态、不落实和拖延时间,以上问题发生三次,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

6.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充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水上作业须符合市、区主管部门对水面垃圾打捞的规定。须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水面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在遇水质突发恶化情况下,中标供应商需要及时响应并到现场进行处理。

7.做好防汛防台应急工作,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

8.在采购人的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主动做好各类创建活动的水质保障。

9.按采购人要求开展关于景区内水体维护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二)治理养护要求

1.服务实施后,水质应达到以下规定的各项要求:

(1)杜绝蓝绿藻爆发、水黑臭等现象;

(2)维护期内,应使水体透明度≥150 cm或清澈见底,水质主要营养指标(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NH3-N、总磷TP、溶解氧DO)达到地表水III类(GB3838-2002)或以上标准,水体生态系统得以恢复,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实现水体自净和景观提升。

(3)通过治理维护及保障水生态系统和水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形成全面稳定的生态平衡,并建立后续生态平衡维护保养体系。水体景观效果明显改善,同时使水体的亲水性良好,达到景观用水要求。

(4)聘请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主要检测指标为水体透明度(塞氏盘法),总磷TP、氨氮NH3-N、溶解氧DO、高锰酸盐指数CODMn等。)

(三)服务过程要求

1.对水体定期进行水面巡查保洁工作,定时打捞水面漂浮落叶、泡沫、死鱼等不利于水体景观效果的漂浮杂物,保证水面干净、美观,无明显漂浮杂物。

2.水草补植:加强沉水植物和挺水植物的养护和种植,营造优美水体景观,构建完善的小微湿地系统。

3.水质治理:派驻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查和制定水体治理方案,制定相应处理措施,保持各项水质指标达到本项目水质要求。

4.水体维护期间,保持草型清水态湖泊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显著提高,水体景观效果明显改善,水体清澈度、透明度、色泽、气味均无负面效果。

5.项目服务实施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任何毒害性化学试剂(包括絮凝剂、混凝剂或吸附剂等)来改善水质。

6.沉水植物修剪和养护:另根据现场沉水植物生长情况,若80%以上区域沉水植物叶片顶端距水面距离10cm以内,则应立即安排修剪,若出现病虫害,立即防治。日常水生植物种植养护过程中标供应商须在明显位置设温馨告知牌,工作恢复期要做好有关铭牌提示。

7.中标供应商需负责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做好垃圾分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8.项目服务全程中,中标人应全面考虑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包括各类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异常情况,人为放生和水面杂物混入等现象),同时提供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和长期效果。

四、支付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支付合同价的30%预付款;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按完成工作量支付服务费(每次支付按比例抵扣预付款,直至所有预付款抵扣完毕)。累计支付至合同价的90%。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水质主要指标进行检测,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作为服务费用支付依据。中标供应商在每次工作完成一定阶段后将履约验收资料及合法有效发票等资料交给采购人申请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支付材料后15天内完成支付(未收到或中标供应商递交的资料不合格或财政资金未到位除外),实际支付金额需扣除预付款、扣减金额(如有)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三)服务期满后验收合格,经结算确认后,支付尾款。

以上付款时间为委托人人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查的时间,如因财政资金尚未下达或财政支付管理流程导致的支付延期,支付期限自动顺延,委托人不承担责任,被委托人不得以此为由迟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五、服务清单

详见附件

六、验收方式

(一)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中标供应商以及相关方。

(二)履约验收时间: (1)根据形象进度考核验收:按每次完成工作验收,中标供应商于完成一定阶段工作后将履约验收资料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履约验收资料3个工作日内进行考核验收。 (2)项目履约验收:服务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提交验收申请后7天内。

(三)履约验收方式: 项目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及维护现状,检查相关工作记录和台账资料,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七、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应按期付清服务费,每逾期一天,支付欠款总额3‰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5%(但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应及时告知中标人原因,不属采购人违约)。

(二)中标人违反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要求,有以下情况的,一次扣减服务费1000元:

1.因水体富营养化导致藻类爆发超过单个湖面10%以上的;

2.因控鱼工作打捞不及时导致湖面漂浮死鱼超过10条以上的;

3.因水质尤其是透明度不达标且未在3日内修复的;

4.湖面垃圾或漂浮水草较多,受到投诉反馈不良情况;

5.因收割水草不及时清运2日以上或水上作业不穿救生衣3人次以上的。

以上情况,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累计提出达三次,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三)中标人因内部管理混乱而发生员工怠工、罢工等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事件,或中标人员工在园内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涉及治安案件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部分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若中标人拒不负责或推卸责任时,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报价人资格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报价人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格式1。

(四)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4日 至 2024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5楼1505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开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白云山云溪景区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1028号云溪生态公园南门

联系方式:020-66612888-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方式:沈工,020-83292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 话: 020-8329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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