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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招标公告

· 2024-05-30

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1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4090000G3000816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忻州市宁武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 E14090000G3000816001 ),已由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总投资的90%计划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剩余资金由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在宁武县城镇污水处理厂下游1.5km建设一座潜流人工湿地,建设面积为43242.16 ㎡约64.86亩),设计规模20000m³/d,在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中表2标准,其余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水质提升,提升后CODcr、NH3-N、TP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湿地出水排入恢河,在改善恢河水质的同时,用于河流生态补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引水工程、集水池、潜流人工湿地、混合池、稳定塘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

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详勘工作及配套服务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及安装调试、验收配合和交付等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勘察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1)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以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2拟任主要人员资格最低要求:(1)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拟任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拟任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拟任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3.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7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不超过家;联合体成员由一家勘察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④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

本标段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

获取时间: 2024-05-31 00:00 -- 2024-06-07 00:00

获取方法: 请通过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登录,获取地址为:(http://124.163.201.129:8090/gb-web/#/logi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001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7-03 09:30:00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在忻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24.163.201.129:8090/gb-web/#/login)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须自行解密验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提前检测好电脑环境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宁武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总承包(EPC):

开标时间: 2024-07-03 09: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本项目可以采用现金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 忻州市)(http://ggzyjy.sxxz.gov.cn)

提出异议的联系人: 郝珍珍

电话: 16636104449

九、其他公告内容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 ·忻州市)、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2凡有意参与的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交易市场主体库栏目进行注册,详情请查看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指http://jyzt.sxzwfw.gov.cn/ztxxzc/index.jhtml .

9.3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请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中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网址:http://prec.sxzwfw.gov.cn/cajchrpt/栏目。

9.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联系人及电话:刘晋忠13633503381;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郝珍珍16636104449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武县林业局。

电话为0350-4722094。

电子邮件为/。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武分局

地 址: 宁武县人民街0029号

联 系 人: 刘晋忠

电 话: 1363350338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亨通巷西排15号

联 系 人: 郝珍珍

电 话: 16636104449

电子邮件: YCZBXZFGS@163.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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