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28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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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南天南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4〕表22号 | 2024年6月24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园)景观北路市政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4〕表23号 | 2024年6月24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4〕表24号 | 2024年6月25日 |
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百崎通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4〕书16号 | 2024年6月27日 |
5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金屿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4〕书17号 | 2024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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